記者 袁野 實習生 姜云琴 劉齊燕 馬曉潔
成為會員就能獲得高額返利,多消費就能多領禮品,65歲的陳女士不知不覺中就陷入了江蘇鎮江揚中市“老媽樂“公司設置的“陷阱”中。隨著陳女士投資不斷增加,等著收益時,“老媽樂”公司卻突然停止運營了,陳女士這下慌了。近日,揚中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揭露了“老媽樂”的真面目,受騙人高達230人,涉案金額達三千余萬元。
會員等級越高,獲利越高
記者從揚中法院公眾號上了解到,2017年3月,陳女士經朋友介紹來到揚中“老媽樂”公司,店長向其宣傳“老媽樂”是大公司,產品返利高、時間短,天天有返利。
據了解,“老媽樂”公司規定:消費1280元成為銀卡會員,對應最高累計可獲得2000元;消費6400元成為金卡會員,對應最高累計可獲得15120元;消費12800元成為鉆石會員,對應最高累計可獲得31520元;消費19200元成為白金會員,對應最高累計可獲得47920元;消費25600元成為翡翠會員,對應最高累計可獲得64320元。
見獲利頗多,陳女士經過考慮就拿出1280元購買了一張“老媽樂”公司銀卡,對應可以領取2000元返利。后來,陳老太確實拿到了返利。
“這個項目好!”陳老太加大了投資力度,拿出了更多的錢購買“老媽樂”公司銀卡、金卡等產品。店里不時贈送一些禮品或開展一些活動,陳老太對此公司的履約能力深信不疑。
然而,陳老太做夢也沒想到“老媽樂”公司突然停止運營了,其在不到一年時間內累計投資131840元,公司承諾返還465040元,實際返還100478元,造成損失達3萬余元。
230人被騙三千余萬元
據了解,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郭某在擔任揚中市老媽樂日用品商行負責人期間,采取發放宣傳單、播放宣傳片、口口相傳等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進行宣傳,通過充值獲得老媽樂、德眾和商城不同等級的會員及會員數量,承諾根據會員等級及會員數量獲得相應的高額返利,共向230名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達人民幣30459620元,該款按照總公司沈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要求匯入相關賬戶。
被告人郭某根據沈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回款按返還規則對集資參與人進行返利,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共計人民幣8738542元。被告人郭某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435940元。
2022年2月15日,揚中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5月9日,揚中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其退賠各集資參與人的損失,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法院提醒:“關愛老人”有可能是“為了錢”,投資需謹慎
揚中法院法官表示,非法集資犯罪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承諾高息返利,以小投入、高回報為誘餌,對不特定的集資參與人實施犯罪。老年群體具有理財需求高、投資能力差、風險意識低等特點。本案中,郭某恰恰利用了這些特點實施犯罪,其自身也投入部分資金購買“老媽樂”公司產品,可見對這種犯罪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從犯、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作出如上判決。
“老媽樂”引發的非法集資犯罪遠非個例,法官提醒群眾注意辨識打著“服務老人”“關愛老人”旗號,惦記老年人“養老錢”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提醒家中老人看好自己的“錢袋子”,謹慎甄別各類投資、消費,安心、舒心、靜心地樂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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